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概念,病理,分类和临床表现 2019-03-19 16:30  累计播放 :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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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妇产科临床部分的内容,今天开始学习一个新的内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这节课学习概念,病理,分类和临床表现。

一、概念: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二、病理:基本病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和血管内皮损伤;引起心、脑、肾等多脏器功能损害;
三、对母儿的影响:
胎盘早剥、脑溢血、心衰、肾衰、产后出血、胎儿窘迫、死胎等;
四、临床表现与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血压≥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140/90mmHg,伴有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或虽无蛋白尿,但合并下列任何一项者:
1)血小板减少(<100×10^9/L);
2)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为正常2倍以上);
3)肾功能损害(血肌酐水平大于1.1 mg / dl,或为正常值2倍以上);
4) 肺水肿;
5)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
3、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妇女在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出现蛋白尿;或妊娠前有尿蛋白,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或出现其他肝肾功能损害、肺水肿、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严重表现;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血压≥140/90mmHg,妊娠期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6、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
子痫前期伴有下面任何一种表现:
1)血压≥160/110mmHg;2)血小板减少(<100×10^9/L);3)肝功能损害(血清转氨酶为正常2倍以上),严重持续性右上腹或上腹疼痛,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4)肾功能损害(血肌酐水平大于1.1 mg / dl,或为正常值2倍以上);5) 肺水肿;6)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

妊娠期高血压的概念,病理,分类和临床表现就学习到这里,我们下节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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