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SCH),是指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而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水平在正常参考范围内的情况。
由于孕早期胎儿的甲状腺尚未发育,因此母体的甲状腺功能对孕早期胎儿脑发育尤为重要,所以对于临床上患有SCH的妊娠期女性应尽早诊断和治疗,尽快达标。但是对于SCH是否需要治疗,以及要达到的治疗目标,尚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的证据。目前多数研究表明,对于确诊的SCH及时采用左甲状腺素钠(L-T4)进行治疗可以防止SCH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能够降低孕期流产及胎儿早产的风险。
近期的一项研究指出,对于4.1 mU/L
2014年,欧洲指南推荐对孕前或者孕期发现的SCH进行治疗。尽管没有研究证明对单纯低甲状腺素治疗能降低孕期合并症,但指南推荐在妊娠的前3个月发现的单纯低甲状腺血症应考虑给予治疗,因为低甲状腺素与后代的神经智力发育息息相关,但并不推荐对妊娠中晚期发现的低甲状腺素血症进行治疗。
2017年,ATA指南指出对于TPO抗体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初孕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来确定L-T4治疗是否可以降低流产的风险,但是对于有流产史的女性,或许可以考虑给予L-T4的治疗;对于SCH、甲状腺自身受体阴性的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确定L-T4治疗是否可以改善生育力,但一旦怀孕,或许可以考虑使用L-T4治疗来预防SCH的进展;对于未怀孕、甲状腺功能正常、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确定L-T4治疗是否可以改善其生育能力,因此,这种情况下是否使用L-T4的治疗不能做出推荐;对于TPO抗体阳性、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女性,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后,没有充足的证据确定L-T4治疗是否可以提高怀孕的成功率,但可以考虑使用。对于TPO抗体阳性、TSH>2.5 mU/L,但是小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值范围上限,可以考虑使用L-T4治疗。对于体外受精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的SCH女性,推荐进行L-T4的治疗,治疗目标为TSH<2.5 mU/L。在该指南中,强调了对单纯TPO抗体阳性和单纯SCH妊娠期女性是否治疗应结合高危因素进行整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