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考试—抗菌药物管理(三) 2018-06-08 09:50  累计播放 :2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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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西门少年,今天我分享的内容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第三部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上)。第一小节,抗菌药物处分权的授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我们上一部分有详细讲解过,今天就不赘述了。第二小节,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 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今天的学习就到此结束了,下期我们将对这部法规内容进行讲解。希望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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