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西门少年,今天我分享的内容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第三部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下)。
第三小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在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要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第四小节,抗菌药物的越级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未经会诊同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今天的学习就到此结束了,下期我们将对这部法规内容进行讲解。希望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