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注销医师执业证? 2018-09-06 15:21  累计播放 :2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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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爱爱医论坛执业资格区超版:小葱伴伴。今天分享医疗法规中《执业医师法》重点内容的——什么情况下注销医师执业证。
注销和吊销是两个意思,大家遇到案例分析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案例是属于那种情节。吊销是有强制性的,先强制收回再注销这个证,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主动的申请。这里的主动申请除了医师自己本人申请注销外,还有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医师出现(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考核第一次不合格被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这些其他情形如17年新的医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以上这些情况,医疗机构发现都要对这里注意:按新的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如果是因1、调离、退休、退职;2、被辞退、开除或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三种情况是给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一个缓冲期。医院向主管部门备案这个医师不在我们医院了,虽然他现在的注册机构还在我院,不满2年不在岗不达不到办理注销手续,但这个医师再出什么事与我医院无关。)机构向注册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满2年且仍未继续执业的才会予以注销。不论是备案,还是直接注销,发现以上行为,机构都应在三十天内报告,机构如果不报,导致严重后果,可按第四十一条处理的噢,第四十一条是保证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掉那些符合注销条件的执业证的。如不按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儿子家(即医院)给予警告,并对儿子家负责人(即医院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不过这个处分对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没效。
今天的学习就到此结束了,下期我们将对《执业医师法》最后一部分法律责任进行讲解。希望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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