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
大家好,我是爱爱医论坛执业资格区超版:小葱伴伴。今天我们接着来了解《药品管理法》的重点内容——假药、劣药。假药和劣药的题执医考到过好多次。“假”顾名思议就是不是真的药,所以药品所含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充药品的都是假药,除了上两种情况外,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应检验未检验的即销售的药品,或是已变质的,或被污染的药品,用无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药品上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超出药范围的,也被视为假药,因为这些情况药品是不被批准上市及使用的。如电影“药神”里提到的当时走私回的印度药品就是销售了未批准进口药品,这药在国内是没有批准文号的,是属于销售了假药。劣药和假药不一样,劣是药本身是被批准生产的药,但一定因素会造成药品无法辨识药效,如标签上有效期未标或有效期给改过了或标注了不能不能确定效期,标识上没有注明或更改过生产批号,销出的药品超出了有效期,包装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过批准的,药品中擅自加了着色,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都是以劣药论处。另外劣药情形中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这个兜底条款就把除了标识不清,包装不合格等原因外的其他问题,会造药效不清的情况都兜底告诫,使处罚违规的条款中生产销售劣药有一个兜底处罚条款出处。身为一名医生,切不可因利用劣药,更不可因人情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药,也许药神上的代购可以帮助很多患者,但也会因这一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真的想让他用一些国内未被批准的药,还是让他自己去国外医购吧,切不要中转你的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就到这里了,欢迎继续关注我噢!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