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2019-04-02 09:34  累计播放 :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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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妇产科临床部分内容,今天开始学习妊娠合并症。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是非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第一位。主要死因:心力衰竭。
1、妊娠32-34周后、分娩期(第一产程末、第二产程)、产后3日内心脏负担最重,是心脏病孕妇的危险时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2、根据心脏病种类和病变程度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分类:分为结构异常性心脏病、功能异常性心脏病和妊娠期特有心脏病三类;以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为主,先心病占35-50%;
1)心脏病变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衰病史 或其他并发症,可以妊娠;
2)心脏病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有极高孕产妇死亡和严重母儿并发症风险者,既往有心衰病史、急性心肌炎等,不宜妊娠;
3、常见并发症:
1)心力衰竭:常见的严重并发症;2)感染性心内膜炎;3)缺氧和发绀;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5)恶性心律失常;
4、处理:
1)妊娠期:
A、决定能否继续妊娠:不宜妊娠者,妊娠12周前人工流产,超过12周,密切监护,防治心衰;
B、加强孕期保健:定期产检,妊娠早期开始进行产检,妊娠32周后,每周检查1次,孕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C、防治心力衰竭:休息,限制体重增长,合理饮食,限盐,预防治疗诱因,动态观察心脏功能,治疗心衰,适时终止妊娠;
2)分娩期:
A、经阴道分娩,仅适用于妊娠风险低、心功能Ⅰ级,胎儿不大,胎儿正常,宫颈条件良好的孕妇;
第一产程:安慰产妇,适当使用地西泮等镇静;一旦发现心衰,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给予西地兰静注;
第二产程:避免用力屏气加腹压,会阴侧切或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缩短二产程;
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诱发心衰。用缩宫素止血,禁用麦角新碱;输血输液速度不宜过快;
B、剖宫产: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选择剖宫产;不宜妊娠者,输卵管结扎;
3)产褥期
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衰的危险期。心功能Ⅰ级者,建议哺乳,对于疾病严重的心脏病孕妇,即使心功能Ⅰ级,也建议人工喂养;不宜再妊娠者,产后1周绝育;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我们下节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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